外國員工被解僱・離職後,簽證會馬上失效嗎
2025-10-21
5秒結論
離職不等於在留資格立即失效,但就勞資格3個月以上不從事該活動,可能成為在留資格取消對象(有正當理由除外)。轉職・求職中的注意點、公司端的義務。
「被解僱的話我是不是馬上要離開日本?」——外國員工最大的不安之一。答案是:不是馬上,但放著不管會出事。
離職後的在留資格
- 在留資格在在留期限之前都有效。離職隔天簽證不會消失。
- 但是:就勞系資格者繼續3個月以上不從事該資格的活動,是在留資格取消的對象(入管法22條の4第1項6號)。有正當理由的除外——積極求職中就是典型的正當理由。
- 所屬機關(公司)變動後14日以內,本人要向入管届出(入管法19條の16)。忘記届出會影響下次更新。
轉職時的注意
- 同類業務轉職:資格通常可以沿用到期限,但建議取得就勞資格證明書(入管法19條の2)確認新業務的該當性——更新時才不會出意外。
- 業務內容改變(例:翻譯→餐飲現場):需要在留資格變更,不能先上班再說。
- 失業保險:外國人也一樣適用僱用保險。被解僱(會社都合)的話,給付限制期間沒有・所定給付日數也較有利——離職票要盡快拿到。
公司端(解僱・離職させる側)的義務
- 外國人僱用狀況的届出:僱入・離職時都要向ハローワーク届出(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28條)。離職時也要,別忘了。
- 解僱本身適用日本勞動法——「反正他是外國人會回國」而輕率解僱,解僱無效的訴訟風險和日本人完全相同。
- 離職證明書・源泉徵收票等文件迅速交付——這些是他求職・更新簽證的必要文件。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10-21)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