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把客戶資料貼進AI——生成AI業務利用的社內規則
2025-12-10
5秒結論
生成AI業務利用的法律風險與社內規則:輸入端的風險(個人資料輸入=個人情報保護法的第三者提供・委託該當性問題、營業秘密輸入=不正競爭防止法2條6項「秘密管理性」喪失風險、客戶NDA違反)、輸出端的風險(著作權侵害——既存著作物的類似性・依拠性、AI生成物的著作物性=人的創作性寄與、文化廳「AIと著作權に關する考え方」2024年3月)、「ハルシネーション」(虛構判例・虛構數據)的確認義務、社內指引的必載事項(可用工具・輸入禁止情報・輸出的驗證・對外表示)。
「把客戶名單貼進AI叫它寫郵件」「叫AI畫的圖直接當廣告」——生成AI的業務利用,風險不在「用」,在沒有規則地用。經營者該劃的線如下。
輸入端:貼進去的東西出不來
- 個人資料:把客戶・從業員的個人資料輸入外部AI服務,依服務條款可能構成個人情報保護法上的第三者提供(原則要本人同意・27條)或委託(委託先監督義務・25條)——輸入資料是否被用於學習(學習利用的有無・選項設定)是分界點。
- 營業秘密:技術情報・客戶名單輸入外部服務,秘密管理性(不正競爭防止法2條6項)可能被否定→之後被離職者帶走也難以追究的二次災害。
- 契約違反:與客戶的NDA大多禁止向第三者開示——輸入AI服務可能直接違反。
輸出端:生成物的權利與責任
- 著作權侵害:AI生成物與既存著作物有類似性+依拠性時,利用行為可能構成侵害(文化廳「AIと著作權に關する考え方」2024年3月整理)——生成圖像商用前的類似檢索是實務上的最低限。
- 生成物的著作物性:AI的自動生成部分原則無著作權(無「人的創作性寄與」)——競爭對手照抄你的AI廣告圖,可能無法用著作權阻止。重要制作物要有人的創作性加工。
- 「ハルシネーション」(幻覺):AI會編造不存在的判例・統計・法條。輸出未經人的確認不得對外使用——這一條是社內規則的核心。
社內指引的最低限5項
- ①可用的服務清單(契約上學習利用的設定確認)②輸入禁止情報(個人資料・營業秘密・客戶機密)③輸出的事實・權利確認義務④對外成果物的AI利用表示方針⑤違反時的處分根據(就業規則的服務規律)。「全面禁止」反而產生影子利用——劃出安全通道才是管理。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12-10)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