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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小公司沒關係」已經不成立——個人情報保護法的中小企業實務

202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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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中小企業的個人情報保護法實務:取扱件數5,000件要件已於2017年廢止=持有1件個資的事業者全部適用。基本義務(利用目的的特定・通知公表〔17條・21條〕、安全管理措置〔23條〕、第三者提供的原則同意〔27條〕、保有個人資料的開示・訂正・利用停止請求對應)、漏洩時的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報告+本人通知的義務化(2022年改正・26條——要件該當時)、從業員管理(監督義務・名簿的持出)、要配慮個人情報的嚴格取扱、罰則與行政指導、最低限的社內體制清單。

「個資法是大企業的事」——2017年改正廢止5,000件要件之後,持有1件客戶名單的公司就是「個人情報取扱事業者」。外國人經營的店舖・中小企業也全部適用。最低限要做的整理如下。

基本義務5件套

漏洩時:報告義務(2022年改正)

特別注意

最低限清單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3-08)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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