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帳號轉貼圖片=侵權——企業SNS營運的著作權基礎
2025-08-23
5秒結論
企業SNS與著作權的實務:無斷轉載圖片・插畫・照片侵害複製權(著作權法21條)・公眾送信權(23條)、「引用」的要件(32條——明瞭區別性・主從關係等)、「免費素材」的授權條件確認(商用可否・加工可否・クレジット表記)、字型(フォント)的授權問題(書體本身原則無著作物性——最高裁判所平成12年9月7日判決・民集54卷7號2481頁,但授權契約的違反是債務不履行)、網路截圖轉貼、損害賠償(114條的推定)與法人罰金(124條・3億日圓以下)、炎上時的對應。
公司的SNS帳號隨手轉貼網路圖片、動漫圖案、名人照片——在日本這是著作權侵害+肖像權問題的經典炎上模式。權利人的請求對象是公司(法人),罰金上限3億日圓。
基本結構
- 把別人的圖片・照片・插畫・文章存下來再上傳=複製權(著作權法21條)+公眾送信權(23條)的侵害。「有標註出處」「沒有營利」都不是免責理由。
- 民事:差止請求(112條)+損害賠償(114條有損害額推定——授權費相當額是底線)。刑事:10年以下的拘禁刑或1,000萬日圓以下罰金(119條)、法人兩罰3億日圓以下(124條)。
合法使用的路徑
- 引用(32條):報導・批評・研究等目的,①已公表的著作物②自己的內容為主・引用部分為從③明瞭區別(引號・框線)④出所明示(48條)——判斷枠組可參照最高裁判所昭和55年3月28日判決・民集34卷3號244頁(パロディ・モンタージュ事件)。單純「貼好看的圖」不構成引用。
- 免費素材:「免費」≠「隨便用」——各網站的授權條款要逐條確認(商用可否・加工可否・クレジット表記要否・再配布禁止)。AI生成圖另有權利與炎上風險。
- 官方分享功能:用平台內建的轉發・引用功能原則上在授權範圍內;截圖再上傳則不是。
字型(フォント)的陷阱
- 書體本身原則不被承認著作物性(最高裁判所平成12年9月7日判決・民集54卷7號2481頁——要求顯著特徵・獨創性+美的鑑賞對象性的嚴格基準)。
- 但字型軟體的授權契約另當別論:安裝數・商用利用・影片使用・ロゴ使用常有限制——違反是債務不履行(契約違反),追加授權費請求的實例多。設計外包時要確認外包方的字型授權。
公司的防線
- ①SNS營運規程(可用素材的範圍・確認流程)②素材的授權管理台帳③擔當者研修④收到警告時不要已讀不回——儘速確認事實・刪除・協議(放置會變訴訟+炎上的二重損失)。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8-23)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