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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配偶簽證怎麼辦——14天內要届出、6個月是危險線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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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離婚後14日內要向入管届出(入管法19條の16);無正當理由6個月以上不從事配偶活動是在留資格取消事由(入管法22條の4第1項7號)。轉「定住者」的實務要件與孩子的親權問題。

以「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的人離婚(或配偶死亡)後,在留資格不會立刻消失,但有兩個重要的時限。

兩個時限

離婚後的去路

孩子・錢的問題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2-10)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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