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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例介紹】PIP做了3次還是解僱無效——外資通信社的能力不足解僱・ブルームバーグ事件

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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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中途錄用的記者被實施3次PIP(業務改善計畫)後解僱,東京高裁平成25年(2013年)4月24日判決(勞動判例1074號75頁)判解僱無效。框架:契約上要求的職務能力是什麼→低下是否重大到無法期待契約繼續→有無給改善機會→有無改善可能性。外資「隨時換人」的邏輯在日本法院不通。

外資系企業常見的流程:評價不佳→PIP(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業務改善計畫)→未達標→解僱。這個流程在日本行不通的代表例,就是ブルームバーグ・エル・ピー事件(東京高等裁判所平成25年(2013年)4月24日判決・勞動判例1074號75頁。控訴棄却・確定)。

事案概要

X在其他公司當了約13年記者後,被美國通信社Y中途錄用為記者。數年後Y評價X「未達期待」,先後實施3次PIP。Y主張X未達成第1次PIP的全部目標,警告後進行退職勸奨・自宅待機,最後以就業規則的「職責能力或能率顯著低下且無改善見込」等事由解僱。X提訴請求地位確認,一審(東京地裁平成24年10月5日判決・勞動判例1067號76頁)X勝訴,Y控訴。

東京高裁的判斷

判決出處
ブルームバーグ・エル・ピー事件・東京高等裁判所平成25年(2013年)4月24日判決・勞動判例1074號75頁

對經營者的教訓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5-17)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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