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不能隨便解僱,那怎麼辦——「退職勧奨」的正確做法與禁句
2026-07-24
5秒結論
在解僱極難有效的日本,實務上的解決方法是協商合意離職(退職勧奨)。但方法錯誤就變成「退職強要」,可能被命令高額賠償。正確的流程、行情、禁句。
之前的文章介紹過:在日本,解僱有效的門檻非常高。那麼,想和合不來的員工分開時,日本的公司實際上怎麼做?答案是「退職勧奨」——勸說合意離職的協商。
退職勧奨本身是合法的
向員工說明狀況、提示條件、請他考慮是否自願離職——這本身是合法的。因為最終決定權在員工手上。雙方合意、簽訂合意書離職的話,之後的紛爭風險大幅下降。
但做錯就變成「退職強要」
方法錯誤,合法的勸說會變成違法的強要,公司可能被命令支付賠償:
- 禁句:「不答應就解僱你」——以解僱為威脅取得的辭職,之後很可能以意思表示有瑕疵(錯誤・脅迫)為由被撤銷或認定無效,等於回到原點還要付爭訟期間的工資。
- 暴力、拿走工作逼人走——判例認定為違法的退職強要,構成侵權行為(東京高等裁判所平成8年3月27日判決・法國航空事件)。
- 員工明確拒絕後,仍然反覆・長時間面談——違法風險高。拒絕之後原則上先中斷。
- 當眾羞辱、調到沒有工作的職位逼他自己走——可能構成職權騷擾,另外產生賠償責任。
正確的流程
- 準備:整理客觀事實(指導記錄、評價)。面談由2人進行,時間控制在常識範圍(例如30分鐘〜1小時)。
- 說明:冷靜說明狀況和公司的想法。不威脅、不人格攻擊。
- 條件提示:實務上常見的行情是數個月份工資相當的補償+有給休假消化。和解僱紛爭的成本(訴訟費用+敗訴時的工資補償)相比,這通常是便宜的。
- 給考慮時間:當場逼他簽字是典型的敗因。
- 簽訂合意書:離職日、補償額、清算條項(雙方確認再無其他債權債務)。這一紙防止之後的紛爭。
重點:退職勧奨的目標不是「贏」,而是雙方都能接受地結束。善意和禮貌,既是法律風險對策,也是談成的秘訣。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7-24)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