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

從台灣總公司調人來日本子公司——「企業内転勤」在留資格的要件與陷阱

2026-08-21

この記事を日本語で読む →

5秒結論

台灣總公司想派幹部・技術者來日本子公司或分店,用的是在留資格「企業内転勤」。解說要件:調動前在海外事業所從事「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範圍的業務連續1年以上(基準省令)、不要求學歷(與技人國的差異)、報酬與日本人同等以上、「轉勤」包含母子公司・關聯公司間的出向。資本關係斷絕的「轉籍」不能用企業内転勤、只能走技人國。在留期間5年・3年・1年・3個月,可攜家屬(家族滞在)。

台灣總公司要派人常駐日本子公司——很多經營者第一個想到「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但其實有一條更合身的路:在留資格「企業内転勤」。學歷不是要件,審查看的是「調動前1年的工作內容」。

1 「企業内転勤」是什麼

入管法別表第一之二的在留資格,對象是:日本國內有本店・支店・事業所的公司,其海外事業所的職員被調動到日本事業所,期間限定,從事「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範圍的業務(企劃・營業・翻譯・技術開發等)。單純工廠作業・店面接客等現場勞動不行——這點與技人國相同。

2 要件:學歷不要,「1年」才是關鍵

3 「轉勤」的範圍:母子公司・關聯公司也算

同一法人內的調動不用說,親公司・子公司・孫公司・關聯公司之間的出向也包含在「轉勤」內(資本・出資關係為基準)。但要注意:資本關係斷絕的「轉籍」(移籍到無資本關係的別家公司)不是「轉勤」,不能用這個資格——那是技人國的世界,學歷・實務經驗要件會回來。

4 在留期間與家屬

在留期間為5年・3年・1年・3個月。制度建前是「期間限定的調動」,但更新沒有次數限制,實務上長期駐在也可能。配偶・子女可以「家族滞在」帶來日本。要轉永住的話,企業内転勤的在留年數也算入居住要件。

5 給經營者的清單

  1. 申請時的立證核心:①日台兩公司的資本關係圖②調動前1年的在職・職務內容證明③日本側的職務內容・報酬。職務內容前後要有連續性。
  2. 調來的人要「兼」現場作業的,先停下來——活動範圍外的勞動是資格外活動,公司可能構成不法就労助長罪。
  3. 打算讓本人「轉籍」為日本子公司正式員工的,記得同時檢討變更為技人國。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8-21)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 回到文章一覽

企業・經營者的諮詢

在日本僱用員工、經營公司、持有不動產的台灣・華語圈朋友,
有勞動法或其他法律上的疑問,歡迎用中文或日文聯繫。

bengoshun@gmail.com

也可以用 Threads(@bengoshun)的私訊(DM) 聯繫。

※ 本網站為山崎駿個人的資訊發信網站。來信內容會保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