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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後的研修・自主學習會・資格考試——哪些算勞動時間

202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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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參加被義務化(明示・默示)的研修・教育訓練是勞動時間(平成12年勞動時間適正把握基準以來的行政解釋)。形式上「自由參加」但不參加有不利益,也算。純粹自主的學習不算。

「下班後留下來看作業手冊影片」「週六的新人研修」「考不過資格就不能轉正」——這些時間,公司要付錢嗎?

基準:參加是否義務

勞動時間=使用者指揮命令下的時間(三菱重工長崎造船所事件・最高裁判所平成12年3月9日判決・民集54卷3號801頁)。研修・教育訓練的場合,行政解釋(「勞動時間適正把握基準」平成29年1月20日基發0120第3號等)明確:使用者指示下的業務上必要的學習・研修時間是勞動時間。

常見場面的整理

殘業代的計算

研修是勞動時間,加上所定勞動時間超過法定8小時的部分要付25%割增(勞基法37條)。「研修是為你好所以沒錢」的說明在法律上不成立。

證據的留法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6-07)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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