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案例
案例1|承租人長期拖欠租金——建物騰退訴訟・強制執行
諮詢概要:在日本持有不動產的華人屋主,承租人拖欠租金約8個月、合計約100萬日圓,聯繫不上也不搬走。
解決經過:以書面通知解除租賃契約後,提起請求支付欠繳租金及騰退建物的訴訟。取得勝訴判決後,承租人仍不搬走,於是聲請強制執行(騰退的斷行)及存款債權的扣押。
解決內容:完成建物的騰退,並透過扣押程序回收欠繳租金。
案例2|離職員工佔住公司宿舍——不經訴訟完成騰退
諮詢概要:營運保育設施的法人。因休職期間屆滿而離職的前員工,繼續佔住公司承租的宿舍,且拖欠數個月的房租(約65萬日圓)。
解決經過:不以「離職」而是以「拖欠房租(債務不履行)」作為解除轉租契約的理由,用內容證明郵件進行催告與解除通知,並持續以書面要求返還。
解決內容:不經訴訟,前員工返還鑰匙、完成宿舍的騰退。
案例3|離職護理人員請求加班費約440萬日圓——以200萬日圓解決
諮詢概要:醫療機構收到離職護理人員的代理律師寄來的通知,請求支付約440萬日圓的加班費。
解決經過:檢討變形工時制度的有效性與消滅時效,評估訴訟風險後,在訴訟外與對方代理人交涉解決水準。
解決內容:以解決金200萬日圓達成和解(含概括清算條款),避免進入訴訟。
案例4|兩名離職司機合計請求約950萬日圓加班費——以合計200萬日圓解決
諮詢概要:運輸公司收到兩名離職司機的代理律師寄來的通知,合計請求約950萬日圓的加班費。
解決經過:以固定加班費與按件計酬(歩合給)的制度設計為基礎提出反論,調整解決水準。
解決內容:以合計200萬日圓達成和解(含概括清算條款)。
案例5|業務中受傷的損害賠償訴訟——訴訟上和解
諮詢概要:運輸公司的員工在業務中受傷並留下後遺障害,以公司違反安全照顧義務為由,提起約770萬日圓的損害賠償訴訟。
解決經過:就事故的經過、過失相抵、損害額以書面反論,完成爭點整理後,接受法院的和解勸告進行協議(未進行證人訊問)。
解決內容:以我方提出的條款案為基礎,成立訴訟上和解。
案例6|精神疾病的勞災——以退職合意解決
諮詢概要:員工以職場壓力導致精神疾病為由申請勞災(工傷)認定,與公司的關係惡化,看不到復職的前景。
解決經過:對應勞動基準監督署的勞災調查,同時與本人及其代理人就今後的去留進行協議。
解決內容:締結退職合意書(含解決金的支付與概括清算條款),整體解決。
案例7|勞動審判(降職處分)——以公司修正案為基礎成立調停
諮詢概要:公益性質的法人因修訂薪資制度而調整員工的職位,該員工向法院聲請勞動審判,請求確認降職無效等。
解決經過:在答辯書中就制度修訂的必要性・合理性詳細主張,並對申請人主張的其他問題一併反論。
解決內容:第2次期日即以我方的修正案為基礎成立調停,沒有金錢支付。
案例8|離職員工請求約1,800萬日圓損害賠償——以不到一半的金額解決
諮詢概要:製造商收到離職員工的代理律師寄來的通知,以職場霸凌等為由請求約1,800萬日圓的損害賠償。
解決經過:精查休職時・復職後的經過,提出全面反論的書面後,在代理人之間調整解決水準。
解決內容:以不到請求額一半的解決金達成和解,未進入訴訟的早期解決。
案例9|設施關閉引發的調職拒絕——以合意退職一併解決
諮詢概要:醫院關閉院內保育設施,兩名常勤保育士拒絕調職,之後委任了代理律師。
解決經過:以設施關閉時調職效力的相關裁判例為基礎,與對方代理人交涉,加班費的請求也一併協議。
解決內容:成立合意退職,連同加班費問題一併整體解決。
案例10|休職員工接連寄來請求書面——2個月內無金錢支付終結
諮詢概要:醫療法人營運的設施,有員工以職場壓力為由休職,之後本人接連寄來勞災申請、加班費請求等各種書面。
解決經過:就每一份書面確認事實關係,提出附法律根據的反論。與本人之間以很快的節奏往返書面,持續協議。
解決內容:受任後約2個月締結退職合意書,沒有金錢支付,圓滿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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