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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定年後再僱用,薪水可以砍多少——長澤運輸事件的教訓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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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日本企業65歲前有僱用確保義務。定年後再僱用時降薪本身被容許,但各項手當要逐項檢討差異是否不合理(長澤運輸事件)。制度設計的要點。

日本的高年齡者僱用安定法要求企業對希望工作到65歲的員工採取僱用確保措置(定年延長・繼續僱用制度・定年廢止之一,同法9條)。實務上最多的是60歲定年+再僱用(嘱託)契約——而爭議就出在「再僱用後薪水砍多少」。

長澤運輸事件——逐項檢討

長澤運輸事件(最高裁判所平成30年6月1日判決・民集72卷2號202頁):貨運司機定年後以嘱託再僱用,工作內容和定年前完全相同,但年收下降約2成。最高裁判所的判斷:

制度設計的要點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8-20)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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