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死線」月80小時加班——超過的話公司會發生什麼事
2026-05-11
5秒結論
腦・心臟疾病的勞災認定基準:發病前1個月100小時或2〜6個月平均80小時的加班。最高裁判所電通事件確立公司的安全配慮義務——過勞自殺也要賠償。預防的法律義務一覽。
「過勞死線(過労死ライン)」——發病前1個月100小時、或2〜6個月平均80小時的時間外勞動。這是腦梗塞・心肌梗塞等腦心臟疾病勞災認定的大致基準(2021年改正後,未達基準但接近+其他負荷也能認定)。
電通事件——公司的安全配慮義務
最高裁判所平成12年3月24日判決(電通事件・民集54卷3號1155頁):新進員工長時間勞動後自殺,最高裁判所認定公司明知長時間勞動與健康惡化卻未減輕負荷,違反注意義務,公司賠償責任成立(本人性格等的過失相殺也被嚴格限制)。這個判決確立了:使用者對勞動者的生命・健康負有安全配慮義務(現在明文化為勞動契約法5條)。
法律上的預防義務
- 時間外勞動上限:原則月45小時・年360小時,特別條款也不能超過月100小時未滿・複數月平均80小時・年720小時(勞動基準法36條)——違反有罰則。
- 客觀把握勞動時間(勞動安全衛生法66條の8の3)。
- 醫師面接指導:月80小時超+本人申出時義務(勞動安全衛生法66條の8)。
- ストレスチェック:50人以上事業場每年義務。
發生時公司承擔什麼
- 勞災保險給付(遺族補償年金等)之外,民事損害賠償(安全配慮義務違反)——過勞死・過勞自殺的賠償額常達5,000萬〜1億日圓級。
- 勞基署的調查・司法處分(書類送檢)・企業名公表。
- 代表者・役員個人對遺族的責任(會社法429條)被追及的案例也存在。
經營者今天就能做的事
①把握全員的實際勞動時間②月80小時超的人立即列管・減負荷③產業醫面談的落實④「管理職不算」是錯的——管理監督者也要把握健康管理時間。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5-11)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