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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之間沒有社會保障協定——駐在員年金雙重負擔與「脫退一時金」的領法

202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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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日本與台灣之間沒有社會保障協定,台灣企業派駐日本的員工在日本強制加入厚生年金、在台灣的勞保可能也繼續——保險費雙重負擔且年資不能合算。對策是「脫退一時金」:加入6個月以上・出國後2年內請求、上限60個月分(2021年4月起從36個月延長)。加入滿10年則有日本年金受給權(2017年8月起從25年縮短)。

台灣公司派人來日本子公司・分公司工作,第一個月就會發現:日本的厚生年金保險費被扣了,台灣的勞保・國民年金可能也還在繳。這不是誰弄錯,是制度的空隙。

1 為什麼雙重負擔

日本與23個國家簽有社會保障協定(防止雙重加入・年資合算),但台灣不在其中(台日之間以民間窗口處理事務,社會保障協定至今沒有)。因此:

2 救濟①:脫退一時金

短期派駐者的主要回收手段是「脫退一時金」(國民年金法附則9條の3の2・厚生年金保險法附則29條):

3 救濟②:滿10年就領日本年金

年金受給資格期間2017年8月起從25年縮短為10年。長期駐在・之後取得永住的,加入滿10年就有日本的老齡年金受給權(在台灣也能收)。因此派駐超過5年、將來可能再來日本的,「不領脫退一時金、把年資留著」反而可能有利——60個月上限以上的部分本來也拿不回來。

4 公司側的設計

  1. 派駐條件書裡寫明社會保險費的負擔(公司補貼台灣側保費?)與脫退一時金的歸屬。
  2. 出國後2年的請求期限,人事要放入離任手續清單(請求書+年金手帳資訊+出國證明+匯款帳戶)。
  3. 脫退一時金被源泉徵收20.42%所得稅,可透過納稅管理人辦退稅(退職所得的選擇課稅)——金額大的派駐幹部值得辦。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2-16)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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