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大雪來了不能上班——薪水怎麼算
2025-11-24
5秒結論
天災時的缺勤與工資的整理:①交通中斷本人無法出勤=「ノーワーク・ノーペイ」無給可(雙方無責)②公司判斷提前下班・整日休業=休業手當6成(勞基法26條)、但天災等不可抗力且與公司無關的事業停止=26條也不適用③在宅勤務可能的則命令在宅+全額。有休充當是本人自由不能強制、強行要求冒風險出勤的安全配慮義務問題(勞契法5條)、計畫運休時代的公司規程設計(判斷基準・連絡方法・手當水準)。
颱風直擊・電車計畫運休——「今天不用來」或「自己想辦法來」。這一天的薪水,依誰的判斷・什麼原因不工作而完全不同。
三分法
- ①本人無法出勤(電車停駛・道路不通):勞務未提供=「ノーワーク・ノーペイ」原則→無給可。天災是雙方無責事由,公司沒有工資・休業手當義務。
- ②公司判斷休業・提前下班:可歸責於僱主的休業=休業手當(平均工資6成以上)(勞基法26條)。但天災等不可抗力導致事業本身無法營運(停電・設備損壞・原材料斷供等、且原因與公司無關・公司已盡迴避努力)→26條的歸責事由不該當=手當也不需要。「電車停了但辦公室正常、公司保險起見放假」=偏向26條該當側。
- ③在宅勤務可能:命令在宅勤務+全額工資——制度有的公司最乾淨的出口。
有休・其他手段
- 公司不能強制「今天用你的有休」(時季指定權在勞工・勞基法39條5項)。本人事後申請充當(確保全額)是自由。
- 有半日單位・時間單位年休制度的公司,提前下班部分的處理更有彈性。
「給我想辦法來」的問題
- 暴風雪中強行要求出勤→通勤中受傷時的安全配慮義務(勞契法5條)問題+通勤災害。氣象警報・避難情報發令中的出勤強制,事後被追責的風險高。
- 「不來就當缺勤處分」:天災下本人已盡合理努力仍無法出勤的,以此懲戒=懲戒權濫用方向(勞契法15條)。
公司端的規程設計
- 計畫運休已經常態化——就業規則・防災規程明記:①休業判斷的基準(警報・計畫運休發表等客觀基準)②判斷時點與連絡方法③該日工資的處理(6成還是全額・在宅勤務優先)④提前下班的處理。每年颱風季重演混亂的公司,缺的不是運氣是規程。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11-24)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