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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流感被公司命令停止出勤——這段期間有薪水嗎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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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季節性流感不是感染症法上的就業制限對象(新型流感等另論)→本人可勞動但公司判斷命令停止出勤=「可歸責於僱主的休業」,休業手當(勞基法26條・平均工資6成)必要。本人發燒無法勞動=病欠(無給可)+傷病手當金(連續4日以上)。有休充當是本人的選擇不能強制。學校保健安全法的出席停止是學生的規定。公司端:就業規則的病者就業禁止條項(安衛法68條・感染症法的整理)與手當設計。

「得了流感就不要來」——合理的判斷。但這段期間的薪水誰負擔?答案依「誰的判斷不工作」而不同。

整理的出發點:流感的法律地位

薪水的三分法

有休的處理

公司端的設計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12-11)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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