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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判例】第一次制定就業規則,順便導入定年制——67歲員工「4個月後退休」被判無效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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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員工到達10人、第一次制定就業規則時導入65歲定年制,施行時67歲與65歲的兄弟員工隨即定年退職。東京地方裁判所令和8年1月28日判決(勞動經濟判例速報2620號3頁):新設就業規則也類推適用勞動契約法10條,本件定年制欠缺合理性而無效;口頭的減薪「沒有異議」也不成立合意。

很多中小企業是「員工到了10人,第一次做就業規則」。這時把一直沒有的定年制・給與規程一併寫進去——這個判決告訴你,做法錯了會全部翻車。スコットプランニング事件(東京地方裁判所令和8年1月28日判決・勞動經濟判例速報2620號3頁)。

事案概要

被告是從業員10名規模的真空幫浦販賣・修理公司,原本沒有就業規則。平成30年3月,公司向各員工提示新設的就業規則與給與規程案,約10日後施行。新規則定:正社員定年65歲;施行時已超過65歲者,定年為68歲;定年後最長至70歲可逐年再雇用。施行時,原告兄67歲、原告弟65歲——兄在施行4個月後、弟在2年7個月後被公司以定年退職處理。兩人請求確認雇用契約上的地位,並主張平成22年以來多次減薪(兄:月74萬→65萬日圓等;弟:月55萬→45萬日圓等)都沒有有效合意,請求差額。

爭點與雙方主張

法院的判斷

給經營者的教訓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8-17)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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