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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株主總會的基本——「實際上沒開」的議事錄,風險在爆發的那天來

202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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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株式會社每事業年度終了後須召開定時株主總會(會社法296條1項),非公開會社的招集通知是開會1週前(299條)。普通決議與特別決議的區分(309條)、全體股東書面同意的書面決議(319條)、議事錄的作成義務(318條)、役員報酬須總會決議(361條)。「總會不存在」的風險在親族糾紛・事業承繼・融資時爆發。

「株主總會?家族公司哪有在開」——平時沒事。但親族吵架、相續、公司要賣的那天,「實際上沒開的總會」的議事錄會變成最大的地雷。

最低限度的法定義務

普通決議與特別決議

普通決議(309條1項):有表決權過半數出席、出席表決權過半數贊成——役員選任・解任、計算書類承認、配當等。特別決議(309條2項):過半數出席、出席表決權3分之2以上贊成——定款變更、減資、合併、事業讓渡、解散等重大事項。持股3分之2是中小企業支配權的分水嶺。

不想開會?用書面決議

會社法319條1項:對取締役或股東提案的事項,全體有表決權股東以書面或電磁的記錄表示同意時,視為該提案經總會決議通過。家族公司「實際上不開會」想合法化,這是正解。注意:要件是全員同意——1人反對或不回應就不成立。

「總會不存在」的風險清單

  1. 決議不存在確認之訴(830條1項):沒有提訴期間限制,任何時候都可能被翻——選任決議不存在的話,役員的地位與其後的行為有連鎖崩壞的風險。
  2. M&A的法務調查:買主發現議事錄不備,就是減價或破局的材料。
  3. 役員報酬:報酬須由定款或株主總會決議定之(361條1項)——沒有決議的報酬在稅務與民事雙方都會出問題,有被判返還的裁判例。
  4. 融資・補助金的場面被要求提出議事錄。

今天開始能做的對策:過去的補不了也沒關係,從本期開始每年確實做定時總會(或319條的全員同意書面)+議事錄,養成習慣。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11-09)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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