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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奧客罵到憂鬱——カスハラ的勞災認定基準與公司的責任

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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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2023年9月1日起,精神障害勞災認定基準的「具體出來事」追加了「受到顧客・交易對象・設施利用者等的顯著迷惑行為」。解說心理負荷「強・中・弱」的判斷(需治療的暴行或執拗反覆=強、單次暴言=中)、「公司知情卻不對應」會把「中」升格為「強」的規定、安全配慮義務(勞動契約法5條)與放置カスハラ的民事責任。

員工因顧客的暴言・糾纏而罹患憂鬱症・適應障礙——這能認定勞災嗎?2023年9月1日起,答案明確化了:精神障害勞災認定基準的「業務上心理負荷評價表」追加了カスハラ的具體出來事。對公司而言,這不只是員工的補償問題,「公司有沒有對應」本身成了認定要素。

1 精神障害勞災的三要件

依厚生勞動省「心理的負荷による精神障害の認定基準」(令和5年9月1日改正適用),認定要件是:①罹患對象精神障害(憂鬱症・適應障礙等)、②發病前約6個月內有「業務上的強心理負荷」、③非業務上原因(私生活事件・既往症)所致。實務上的主戰場是②——心理負荷是否達「強」。

2 カスハラ的心理負荷怎麼評價

評價表的具體出來事「受到顧客・交易對象・設施利用者等的顯著迷惑行為」(2023年追加),大致的強弱如下:

3 公司不對應,「中」會變「強」

認定基準明定:受到「中」程度的迷惑行為,向公司諮詢了、或公司已把握卻無適切對應・無改善的場合,心理負荷評價為「強」。也就是說,單次暴言本來不足以成立勞災,但公司的放置會把它推過線。「知道了卻沒做」是最貴的選項。

4 勞災之外:公司的民事責任

勞災保險給付不填補慰謝料等全部損害,被害員工另可依安全配慮義務違反(勞動契約法5條)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執拗抗議被放置而使職員罹病的案例中,有判決認定雇用側的對應義務違反而命賠償(甲府地方裁判所平成30年11月13日判決・勞動判例1202號95頁)。知道員工正受カスハラ卻不換擔當・不隔離・不對應,正是這條線。

5 給經營者的清單

  1. 員工申告カスハラ後的對應(擔當變更・複數對應・中止對應・警察)要留紀錄——勞災調查・民事訴訟都會看「公司做了什麼」。
  2. 發病者出現時:先讓其受診・休養,勞災申請不要妨害(妨害本身是另一個紛爭源)。
  3. 勞災認定與公司的民事責任是兩回事:勞災被認定不等於公司敗訴,公司有無盡到對應義務才是民事的爭點。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10-22)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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