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要脫產了——打官司前先「假扣押」凍結財產(民事保全)
2026-02-27
5秒結論
判決要1〜2年,對方早把財產移走——所以有民事保全:金錢債權用假扣押(民事保全法20條)、交付・停止請求用假處分(23條)。無需開庭・對方不知情的狀態下凍結(密行性),擔保金是債權額的1〜3成。經營者的實戰知識。
貨款被拖欠800萬日圓,聽說對方正在賣辦公室・轉移存款——現在才起訴,拿到判決時財產早就空了。日本法為此準備的武器是民事保全(民事保全法)。
兩種保全
- 假扣押(仮差押え):為保全金錢債權(貨款・借款・未付工程款),凍結對方的財產——銀行存款・不動產・對第三人的債權(民事保全法20條)。被假扣押的存款不能提領、不動產不能過戶。
- 假處分(仮処分):金錢以外——例如不動產的處分禁止假處分(爭所有權・要求過戶時)、占有移轉禁止假處分(請求交房時。沒有這個,判決後對方換人占住,強制執行會落空)、營業秘密侵害・競業的停止假處分(民事保全法23條)。
為什麼有效:快與密行
- 快:不開正式法庭,書面+法官面談(債權者面接)審理。資料齊全的話,聲請後數日〜2週左右發令的案例也多。
- 密行性:審理不通知對方,發令・執行後對方才知道——來得及在脫產前凍結。這是與本案訴訟最大的差異。
- 心理效果:主要帳戶被凍,對方的資金周轉直接受打擊,很多案件在這個階段就來談和解。
代價:疏明與擔保金
- 要疏明(一應的證明)兩件事:①被保全權利(債權存在——契約書・請求書・對帳紀錄)②保全必要性(不凍結就收不回——對方處分財產的徵兆等)(民事保全法13條)。
- 擔保金(供託):法院命供託,行情大致是債權額・標的額的1〜3成(事案而定)。這是對方損害的擔保——假扣押錯了要賠。案件終了後取回。
- 保全不是終點:發令後法院可依對方聲請命你提起本案訴訟(起訴命令——民事保全法37條),所以要做好打本案的準備再動手。
經營者的實戰要點
- 平時收集財產資訊:交易開始時留下對方的往來銀行(請求書上的匯款帳戶!)・不動產・主要客戶——假扣押要自己指定標的財產,臨時查非常難。
- 對方是個人(前員工的侵占・借款)也一樣能用。
- 反過來被假扣押時:聲請保全異議・以供託解除(民事保全法22條的解放金),立刻找律師——放置的話資金鏈直接斷。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2-27)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