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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通知書的寫法與交付方法——這一張紙決定訴訟的攻防範圍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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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解僱通知書必記事項:①解僱日②解僱的種類(普通/懲戒)③就業規則的根據條款④具體的解僱理由。理由寫得不全,訴訟時追加主張會被質疑可信性。交付方法以手渡+受領確認為原則,本人不在時用內容證明郵便+特定記錄等確保到達(民法97條1項)。本人請求時7日內交付解僱理由證明書(勞基法22條)。

解僱通知書不是單純的通知——它事實上劃定了將來訴訟中會社能主張的解僱理由的範圍。寫這張紙的時候,就是在寫準備書面的第一頁。

必記4項目

理由寫到什麼程度——「寫全」是鐵則

訴訟中追加通知書上沒寫的解僱理由,法院會質疑「真的是解僱時的理由嗎」,可信性大打折扣。尤其懲戒解僱,處分時沒有認識的事由原則上不能事後追加(山口觀光事件・最高裁平成8年9月26日第一小法廷判決・勞判708號31頁)。解僱前把所有能主張的事由整理完畢,是通知書作成的前提作業。

交付方法

解僱理由證明書

本人請求時,會社有交付記載解僱理由的證明書的義務,且應遲滯なく交付(勞基法22條)。拒絕交付本身是違反勞基法的行為,也會在之後的紛爭中成為印象上的減分。證明書的理由記載與通知書保持一致。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9-23)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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