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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到隔天上班之間要休息幾小時?——「勤務間インターバル」目前只是努力義務

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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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終業到次日始業之間確保一定休息時間的「勤務間インターバル制度」,依勞動時間等設定改善法2條是公司的努力義務(2019年4月〜)。沒有法定最低時數,但制度有無可作為判斷公司的指標。

深夜加班到晚上11點,隔天早上9點又要上班——中間只有10小時,扣掉通勤・洗澡・吃飯,睡眠所剩無幾。歐盟法律保障「連續11小時的休息」,日本呢?

日本目前是「努力義務」

2018年работ方式改革立法將勤務間インターバル(終業時刻到次日始業時刻之間確保一定時間的休息)寫入勞動時間等設定改善法2條,自2019年4月起成為事業主的努力義務。也就是:應該努力導入,但不導入也沒有罰則,也沒有法定的最低時數。

政府目標是提高導入企業比率,但實際導入率仍只有約1成多。導入企業多採9〜11小時的設定。

完全沒有保護嗎?——間接的保護

就業規則有定的話就是義務

公司導入了インターバル制度並寫入就業規則,那就不是努力義務而是契約上的義務。違反時可以主張就業規則違反。另外,使用「働き方改革推進支援助成金」導入制度的公司,有遵守申報內容的義務。

實務建議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2-11)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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