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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期間沒有時薪」是違法的——訓練時間也是勞動時間

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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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研修中無給」「試用期才給一半」的違法性:公司指示參加的研修・訓練時間=指揮命令下的勞動時間(三菱重工長崎造船所事件・最高裁判所平成12年3月9日判決・民集54卷3號801頁的定義)→工資・最低賃金的適用(最賃法4條)。自由參加的例外的嚴格性(不參加有不利益=事實上強制)、試用期減額需要都道府縣勞働局長許可(最賃法7條2號「試の使用期間」)且罕見、開業前研修・考照費用的負擔、請求方法。

「研修期間是學習,所以沒有薪水」「試用期時薪只有800日圓」——打工・新人常聽到的話術。結論:公司指示的研修時間就是勞動時間,不付錢・低於最低工資都違法。

法律框架

「自由參加」的例外很窄

試用期減薪的真相

周邊問題

請求方法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8-22)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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