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打官司的勞資糾紛——勞働局「あっせん」免費・非公開・一天結束
2026-05-01
5秒結論
都道府縣勞働局的紛爭調整委員會あっせん(個別勞動關係紛爭解決促進法):解僱・雇止め・職場霸凌・勞動條件引下げ等個別紛爭,免費・非公開・原則1次期日,由勞動問題專家(律師・學者等)居中提示和解案。限制:對方可以不參加(不參加即打切)、無強制力、不適合要證據攻防的複雜案件。申請到期日約1〜2個月,和解率參加案件中約6〜7成。打切後移行訴訟時有時效上的銜接保護。
被解僱・被減薪,想要個說法但不想花錢打官司——日本有一個很多外國人不知道的選項:勞働局的「あっせん」(斡旋)。免費、非公開、通常一個期日就結束。
制度概要
- 依據:個別勞動關係紛爭解決促進法。各都道府縣勞働局的紛爭調整委員會(律師・大學教授・社勞士等勞動問題專家)居中斡旋。
- 對象:解僱・「雇止め」・退職勸奨・職場霸凌・勞動條件不利益變更等個別勞資紛爭(已在法院繫屬的・集體紛爭除外)。
- 流程:向勞働局申請(書式簡單)→對方被通知・決定是否參加→期日1次(雙方分別聽取・不對面也可以)→委員提示斡旋案→雙方接受=民法上的和解契約成立。
- 費用零・程序非公開(在職中利用也不易被週知)・申請到期日約1〜2個月。
限制:先懂再用
- 對方可以不參加——不參加即打切(實務上公司方不參加的比例不低)。但「勞働局來函」本身的心理壓力常促成參加・和解。
- 斡旋案無強制力,不接受即打切。
- 金額感:和解金額相對小型(數十萬圓級為中心)——請求額大・證據複雜的案件,勞動審判・訴訟更合適。
- 打切後的銜接:就同一請求在打切通知後30日內提訴,時效上視為斡旋申請時已請求(時效的完成猶豫銜接)。
使用的訣竅
- 申請書把請求內容具體化(「解僱無效所以請求和解金○○圓」)——曖昧的「討個公道」難以斡旋。
- 證據(契約書・薪資明細・解僱通知・錄音)整理好帶去,委員的心證直接影響斡旋案水準。
- 外國人:各地勞働局有「外國人勞働者相談コーナー」(中文對應處所有限,先電話確認),申請書是日語——寫不了可求助勞働局窗口・支援團體。
- 公司端:收到斡旋通知不要自動丟掉——參加並低額和解常是成本最低的出口,不參加的話對方的下一步常是勞動審判(成本更高)。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5-01)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