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遲發・不發——退職後利息跳到年14.6%
2025-08-27
5秒結論
工資遲配的法律效果:全額・定期支付原則違反(勞基法24條・罰則30萬日圓以下罰金)、在職中的遲延利息年3%(民法404條)、退職後跳升為年14.6%(賃金支付確保法6條、天災・合理爭議等除外〔施行規則6條〕)。遲配→特定受給資格者該當(3分之1以上的工資2個月以上不付等=失業保險優遇)、倒閉前兆的判斷與未払賃金立替払制度、請求的實務(內容證明・勞基署申告・支付督促)。
「這個月薪水晚幾天」「下個月一定補」——工資遲配不只是違約,是有刑事罰則的違法。而且退職後利息會跳到年14.6%。
遲配本身的違法性
- 工資有全額・每月1回以上・定期日支付原則(勞基法24條)——遲一天也是違反,罰則30萬日圓以下罰金。「資金周轉困難」不是免責理由。
- 公司片面說「分期付」「下個月合併付」都違法——勞工同意的延期也要慎重(同意不解消24條違反的公法責任)。
遲延利息:退職前後大不同
- 在職中:年3%(民法404條)。
- 退職後:年14.6%(賃金支付確保法6條1項)——從退職日的翌日起算,對象是退職時仍未付的工資(退職金除外・另依民法3%)。
- 例外(施行規則6條):天災事變、公司對支付義務的存否有合理理由的爭議等期間,14.6%不適用——殘業代訴訟中公司認真爭執該當性的部分常落入此例外,但單純沒錢不付不是例外。
遲配與離職的關係
- 工資的3分之1以上、2個月以上不付等→離職時該當特定受給資格者(失業保險的給付制限無・給付日數優遇)——「因為遲配而辭職」在失業保險上是會社都合側的處理。
- 遲配是倒閉的前兆:真的倒閉時有未払賃金立替払制度(獨立行政法人勞働者健康安全機構・未払工資的8成〔上限有〕)——但立替払以倒產認定為前提,在職中就該開始保全證據(工資明細・勞動契約・出勤紀錄)。
請求的實務
- ①內容證明請求(確定遲延・中斷時效)②勞基署申告(24條違反・是正勸告)③支付督促・少額訴訟・勞働審判——金額明確的工資債權,支付督促的性價比高。時效3年。
- 公司端:資金困難時對勞工誠實說明+書面合意支付計畫+優先支付工資(工資債權在倒產程序中也有優先權〔民法306條2號・破產法149條〕)——隱瞞拖延只會擴大刑事・民事責任。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8-27)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