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判例】出資者抽手、診所開不成——取消醫師的採用內定,被判賠整個契約期間的薪水
2026-09-02
5秒結論
新診所因2億日圓資金提供被撤回而中止開設,已內定的醫師遭取消內定。東京地方裁判所令和8年1月8日判決(勞動經濟判例速報2621號3頁):內定取消用整理解僱4要素審查,解僱回避努力與程序不足→無效,法人須付契約期間全額572萬日圓。
計畫中的新事業泡湯了,已經發出的採用內定怎麼辦?「事業都沒了,當然取消」——這個判決說明:取消的門檻比你想的高得多。醫療法人社團紫穩會事件(東京地方裁判所令和8年1月8日判決・勞動經濟判例速報2621號3頁)。
事案概要
醫療法人預定開設新診所,透過人材紹介會社向醫師(原告)發出採用內定,締結了期間6個月・週2日勤務・日額11萬日圓的有期勞動契約(始期付・解約權留保付)。醫師應法人的請託,還配合了診所網頁的簡介撰寫與拍照。此後,預定提供約2億日圓開設資金的個人出資者以法人旗下其他診所經營惡化為由撤回出資,法人未檢討其他資金調達方法即決定中止開設,透過業務委託公司通知醫師取消內定。之後法人曾提案改到旗下其他診所勤務,但時薪只有原契約約73%,醫師拒絕,起訴請求契約期間的賃金與慰謝料。
爭點與雙方主張
- 內定取消的有效性:法人主張勤務地・職種限定於新診所,開設不成即有留保解約權,資金撤回無法預見,且已提案代替職位・對內定者全員一律取消,有合理性。醫師主張沒有這種解約權留保;即使有,中止開設是法人自己的經營判斷失誤,法人流動資產約17億日圓、沒有嘗試其他資金調達,代替提案也是取消後經醫師詢問才提出且條件較差。
- 不法行為的成否:醫師另請求慰謝料100萬日圓等。
法院的判斷
- 本件契約是始期付・解約權留保付勞動契約,診所開設不成的情形包含在解約權留保的趣旨內。但其行使欠缺客觀合理性・社會相當性時為權利濫用而無效,判斷要綜合考慮人員削減的必要性・解僱回避努力・人選妥當性・程序妥當性(整理解僱4要素的框架)。
- 法人整體維持黑字、是否真的到達撤回出資程度的經營惡化不明,也沒檢討其他資金調達——但中止開設作為經營判斷本身有合理性,人員削減必要性可認。
- 然而:取消通知後才補事情說明;代替提案是取消6日後、經醫師照會才提出,條件僅約73%,不是充分的代替→解僱回避努力不足。說明大多透過業務委託公司、只說「是經營判斷」→程序妥當性也不足。結論:內定取消無效,依民法536條2項,法人應支付契約期間全額572萬日圓(及年14.6%的遲延損害金)。
- 不法行為則否定:賃金已獲填補,無另外的精神損害。
給經營者的教訓
- 內定=勞動契約成立。新事業中止的內定取消,按整理解僱的框架審查,不是「事業沒了就自動免責」。
- 取消前先做:①其他資金調達・繼續方案的檢討紀錄;②主動・即時・條件相當的代替職位提案;③由法人自己直接・誠實地說明。本件每一項都反著做。
- 有期契約的中途終了金額是「剩餘期間全額」,短期契約也可能是數百萬日圓等級。發內定前就要確認事業的確實性。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9-02)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