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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判例】出資者抽手、診所開不成——取消醫師的採用內定,被判賠整個契約期間的薪水

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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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新診所因2億日圓資金提供被撤回而中止開設,已內定的醫師遭取消內定。東京地方裁判所令和8年1月8日判決(勞動經濟判例速報2621號3頁):內定取消用整理解僱4要素審查,解僱回避努力與程序不足→無效,法人須付契約期間全額572萬日圓。

計畫中的新事業泡湯了,已經發出的採用內定怎麼辦?「事業都沒了,當然取消」——這個判決說明:取消的門檻比你想的高得多。醫療法人社團紫穩會事件(東京地方裁判所令和8年1月8日判決・勞動經濟判例速報2621號3頁)。

事案概要

醫療法人預定開設新診所,透過人材紹介會社向醫師(原告)發出採用內定,締結了期間6個月・週2日勤務・日額11萬日圓的有期勞動契約(始期付・解約權留保付)。醫師應法人的請託,還配合了診所網頁的簡介撰寫與拍照。此後,預定提供約2億日圓開設資金的個人出資者以法人旗下其他診所經營惡化為由撤回出資,法人未檢討其他資金調達方法即決定中止開設,透過業務委託公司通知醫師取消內定。之後法人曾提案改到旗下其他診所勤務,但時薪只有原契約約73%,醫師拒絕,起訴請求契約期間的賃金與慰謝料。

爭點與雙方主張

法院的判斷

給經營者的教訓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9-02)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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