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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員工想做副業——資格外活動許可的分界線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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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外國人副業的在留資格整理:在留資格是活動資格=本業資格範圍內的副業(工程師週末接同類開發案)原則不需另外許可、範圍外的收入活動需要資格外活動許可(入管法19條1項・2項)、留學生・家族滯在的包括許可(週28小時以內——與個別許可的區別)、無許可的資格外活動的制裁(在留資格取消・更新不許可・刑事罰)、公司端的注意(僱副業外國人時確認在留卡背面的資格外活動許可欄・不法就勞助長罪=入管法73條之2即使不知情也可能成立)、就業規則的副業規定與在留管理的交錯。

「公司解禁副業了,外國人員工也可以做嗎」——日本人只看就業規則,外國人多一層入管法的檢查。做錯了,本人簽證不保,接收副業的公司還可能構成不法就勞助長罪。

原則:在留資格=活動的資格

包括許可與個別許可

違反的後果——兩邊都痛

公司端的整理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10-15)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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