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兩份工,加班費誰付?——副業的勞動時間「通算」規則
2025-05-26
5秒結論
不同公司的勞動時間要通算(勞基法38條1項)。後簽約的公司原則負擔通算後超過8小時部分的割增賃金——「我們這邊只做4小時所以沒有殘業」是誤解。管理模式(厚勞省副業ガイドライン)・勞災時兩邊工資合算給付(複數業務要因災害)也一併解說。
白天在A公司做8小時、晚上在B餐廳做3小時——B的3小時全部是加班,你知道嗎?
勞動時間通算原則
勞基法38條1項:「勞動時間在事業場不同的場合也通算」——不同雇主之間也適用(行政解釋・通達)。A做8小時後去B做3小時,當日已超過法定8小時,B的3小時全部要付125%割增。
誰付割增?
- 原則:時間上後發生的勞動由該雇主負擔割增——通常是後簽契約・後上班的公司。
- 所以兼職面試時被問「本業做幾小時」不是刁難——B公司必須知道通算基準才能守法。隱瞞本業時數,後續爭議時對勞工也不利。
- 厚勞省「副業・兼業の促進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提供了簡便的「管理モデル」:雙方事先設定各自的時間上限,各自就自己超過部分付割增。
勞災:兩邊工資合算
2020年改正後,複數事業勞動者的勞災給付按兩邊工資合算的給付基礎日額計算(勞災保險法7條1項2號・複數業務要因災害)。單邊的過勞不到認定基準,兩邊負荷綜合評價也可能認定。在B公司受傷,給付也按A+B的工資算——這點對打兩份工的外國人非常重要。
其他注意
- 公司禁止副業可以嗎:就業規則的一律禁止,裁判例上效力有限——限於競業・情報洩漏・勞務提供有支障等合理範圍(參照本站「副業被公司發現」篇)。
- 雇用保險:原則只在主要的一方加入(65歲以上有合算特例)。
- 留學生打工:資格外活動的週28小時是全部工作合計——兩份工各20小時就是超時,在留更新會出大問題。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5-26)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