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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兩份工,加班費誰付?——副業的勞動時間「通算」規則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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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不同公司的勞動時間要通算(勞基法38條1項)。後簽約的公司原則負擔通算後超過8小時部分的割增賃金——「我們這邊只做4小時所以沒有殘業」是誤解。管理模式(厚勞省副業ガイドライン)・勞災時兩邊工資合算給付(複數業務要因災害)也一併解說。

白天在A公司做8小時、晚上在B餐廳做3小時——B的3小時全部是加班,你知道嗎?

勞動時間通算原則

勞基法38條1項:「勞動時間在事業場不同的場合也通算」——不同雇主之間也適用(行政解釋・通達)。A做8小時後去B做3小時,當日已超過法定8小時,B的3小時全部要付125%割增。

誰付割增?

勞災:兩邊工資合算

2020年改正後,複數事業勞動者的勞災給付按兩邊工資合算的給付基礎日額計算(勞災保險法7條1項2號・複數業務要因災害)。單邊的過勞不到認定基準,兩邊負荷綜合評價也可能認定。在B公司受傷,給付也按A+B的工資算——這點對打兩份工的外國人非常重要。

其他注意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5-26)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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