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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的殘業「不滿15分切捨」是違法的——賃金計算的端數處理,合法與違法的線

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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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每日勞動時間的切捨是賃金全額払原則(勞基法24條)違反。合法的端數處理(昭和63年基發150號):1個月合計的30分未滿捨・以上入、割增單價的50錢未滿捨、1個月賃金額100圓未滿四捨五入等,限定列舉。

「打卡18:07,但殘業以15分單位計算,07分切捨」——每天被削掉的幾分鐘,一年下來是幾千圓〜幾萬圓。這種處理,原則上違法。

原則:1分單位計算

賃金全額払原則(勞基法24條1項)之下,勞動時間對應的賃金必須全額支付。每日勞動時間的切捨(15分未滿切捨・30分單位等)是對切捨部分的賃金不払,違法(違反有罰金・120條)。勞動時間原則上1分單位把握・計算。

例外:行政通達允許的端數處理(限定列舉)

事務簡便目的,下列處理被解為不違反24條(昭和63年3月14日基發150號):

以上以外的切捨(日單位切捨・一律15分控除等)全部出局。

常見的違法類型

被削的錢拿回來

  1. 證據:打卡紀錄・電腦紀錄・薪資明細(計算方法的對照)。公司有紀錄保存義務(109條)、客觀把握義務(安衛法66條の8の3)。
  2. 計算:實勞動時間(1分單位)×單價×割增率−既払額。時效5年(目前暫定為3年。勞基法115條・143條3項)。
  3. 請求:內容證明→勞基署申告(切捨運用自體是違法事實)→勞動審判・訴訟。付加金(勞基法114條)的請求也一併檢討。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5-19)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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