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

坐上喝了酒的朋友的車,你也有罪——飲酒運轉的同乘者・提供者責任

2025-08-17

この記事を日本語で読む →

5秒結論

明知駕駛飲酒仍同乘者:3年以下拘禁刑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酒氣帶び)・最重5年(酒醉)——道路交通法65條4項的「同乘罪」。提供車輛者與駕駛同等處罰、提供酒類者也有罪(65條2〜3項)。民事上同乘者的過失相殺・好意同乘。台灣「代駕」文化與日本運転代行的差異。

聚餐後「他看起來還好」坐上朋友的車——發生事故時,同乘的你:刑事有罪・民事賠償被打折・(公務員・大手企業なら)懲戒。日本對飲酒運轉周邊者的處罰,比台灣想像的重得多。

道路交通法65條:被罰的不只駕駛

民事・其他的連鎖

實務的な回避法

  1. 運転代行:日本特有のサービス——2人組が來て1人があなたの車を運転して自宅まで、料金はタクシーの7〜8割程度。飲み會の多い地方都市では必須知識。
  2. 翌朝も危ない:體重60kgでビール500ml×3本なら分解に6〜7時間——朝の通勤運転で酒氣帶び檢舉は實際に多い。
  3. 自轉車も「車兩」:飲酒運轉は犯罪(酒醉は5年以下・2024年11月から酒氣帶びにも罰則)——「自転車なら大丈夫」は過去の話(本站自転車青切符篇參照)。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8-17)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 回到文章一覽

企業・經營者的諮詢

在日本僱用員工、經營公司、持有不動產的台灣・華語圈朋友,
有勞動法或其他法律上的疑問,歡迎用中文或日文聯繫。

bengoshun@gmail.com

也可以用 Threads(@bengoshun)的私訊(DM) 聯繫。

※ 本網站為山崎駿個人的資訊發信網站。來信內容會保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