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

役員退職金怎麼定——決議・相場・稅務的三關

2025-12-20

この記事を日本語で読む →

5秒結論

役員退職金的實務:會社法上退職慰勞金也是「報酬等」=定款規定或股東總會決議必要(會社法361條)、委由取締役會決定的一任決議的有效條件(內規・基準的存在——最高裁判所昭和39年12月11日判決・民集18卷10號2143頁)、功績倍率方式(最終報酬月額×在任年數×功績倍率)的計算、稅務(法人稅法34條2項「不相當に高額」部分損金不算入——功績倍率的目安、死亡退職金的相續稅非課稅枠〔法定相續人數×500萬日圓〕與弔慰金)、分掌變更(實質退職)支給的要件、未決議支給的危險。

役員退職金沒有「行情就能付」這回事——沒有決議的支給是違法,過高的部分稅務上被否認。決議・金額・稅務三關都要過。

第一關:決議(會社法361條)

第二關:金額(功績倍率方式)

第三關:稅務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12-20)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 回到文章一覽

企業・經營者的諮詢

在日本僱用員工、經營公司、持有不動產的台灣・華語圈朋友,
有勞動法或其他法律上的疑問,歡迎用中文或日文聯繫。

bengoshun@gmail.com

也可以用 Threads(@bengoshun)的私訊(DM) 聯繫。

※ 本網站為山崎駿個人的資訊發信網站。來信內容會保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