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取締役」就不用付加班費嗎——名義董事的勞動者性
2026-07-16
5秒結論
給頭銜叫「取締役」不代表勞動法不適用。沒有實質經營權限・照常聽指揮上班的「名ばかり取締役」,實態上是勞動者,加班費・解僱規制照樣適用。判斷基準與公司端的整理方法。
「把他升成取締役,就不用算加班費了」——小公司常見的操作,但法律上頭銜不算數,實態才算數。
判斷框架:勞動者性是看實態
勞動基準法9條的「勞動者」=被使用且受領工資者。是不是勞動者,不看名稱,看實態:
- 有沒有業務執行的實質權限(出席董事會・參與經營決策,還是只是頭銜)。
- 工作方式有沒有指揮命令・勤怠管理(上下班時間被管理・要請假批准=勞動者方向)。
- 報酬的性質(和從業員時代連續的「薪水」,還是和業績連動的役員報酬)。
- 登記上是取締役,但同時從事部長等職務的「使用人兼務役員」,從業員部分當然適用勞動法。
被認定是勞動者的後果
- 加班費:役員就任後的部分也要付(而且「役員報酬」整體可能被當成算定基礎)。
- 解僱規制:「解任取締役」形式上依會社法(株主總會決議,會社法339條),但實態是勞動者的話,終止關係要過勞動契約法16條。
- 勞災・僱用保險:勞動者性被承認的範圍內有適用可能(兼務役員的從業員部分等)。
公司端的整理
- 真的要當役員:退職手續(退職金清算)→股東會選任→委任契約書→役員報酬的決定程序,整套做完,勤怠管理脫離。
- 只是給頭銜激勵士氣:用「執行役員」(僱用型)等名稱,明確保留勞動者身分,加班費照管理——注意「名ばかり管理職」問題是另一關(勞動基準法41條2號的管理監督者要件)。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7-16)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