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偷偷錄音——在日本的法院,那段錄音很可能被採用
2025-06-01
5秒結論
日本的民事訴訟中,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原則上也有證據能力,被排除的只有收集手段極端反社會的例外情形。面談時說的每一句話,都要當作正在被錄音。
面談時員工的手機放在口袋裡——其實正在錄音。很多台灣經營者以為「偷錄的東西不能當證據」。在日本的民事裁判,這個直覺是錯的。
原則:偷錄的錄音也有證據能力
日本的民事訴訟中,未經同意的錄音原則上也可以作為證據。被排除的只有例外:收集手段「顯著反社會」的情形(東京高裁昭和52年判決的基準)。
勞動事件中,為了保全職權騷擾等被害證據而進行的秘密錄音,被法院認為合法的裁判例也不少。換句話說——退職勸奨或指導面談中的發言,很可能原封不動出現在法庭上。
給經營者的教訓:假設一切都在被錄音
- 面談時不說在法庭上不能說的話。典型禁句:「不答應辭職就解僱你」——退職勸奨可能變成退職強要,公司可能承擔損害賠償。
- 長時間・多人數圍住一個人的面談方式,錄音重現時對公司極為不利。
- 反過來說,平時合法・冷靜的對應被錄下來,反而是公司的有利證據。
公司可以禁止職場錄音
基於設施管理權與職場秩序,公司可以以業務命令禁止在職場內錄音。裁判例中,有對反覆違反錄音禁止命令的員工所做的解僱被認定有效的案例(東京地裁立川支部平成30年判決等)。但要注意:不是「錄音了就能馬上處分」,需要事先明確的禁止規定與反覆的注意・警告。
實務對應
- 重要面談由公司方面也做紀錄(議事錄・當日確認郵件)。
- 就業規則・資訊管理規程中明定職場內錄音的規則。
- 面談的人選・時間・語氣,都以「將來可能被重播」為前提設計。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6-01)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