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項說明與線上重說(IT重說)——人在台灣也能簽日本的不動產契約
2026-03-02
5秒結論
宅建業者介入的不動產交易,契約前必須由宅地建物取引士做重要事項說明(宅建業法35條)。視訊方式的「IT重說」賃貸2017年、賣買2021年起全面開放,重說書面的電子交付也已解禁——人在台灣就能完成租屋・購屋程序。該確認的重點:取引士證的提示、書面事前送達、通訊品質,以及重說該聽懂的核心項目。
人在台北,想租・買東京的房子——一定要飛一趟日本嗎?現在多數情況不用:重要事項說明可以視訊做(IT重說),書面可以電子交付。
重要事項說明是什麼
- 宅建業者介入的交易,契約成立前,由宅地建物取引士對買方・承租方說明物件與交易條件的重要事項,交付記載書面(宅建業法35條)。
- 核心內容:權利關係(登記・抵押權)、法令限制(都市計畫・建蔽率容積率)、基礎設施、(賃貸)敷金禮金・解約條件・原狀回復,(賣買)手付・契約不適合責任・住宅ローン條款等。
- 取引士須提示取引士證。沒有重說就簽約是業者的違法。
IT重說與電子書面
- 視訊重說:賃貸2017年10月起、賣買2021年起正式開放。要件:雙向影音通訊・書面(或電子書面)事前送達・取引士證在畫面上提示確認・通訊不良時中斷。
- 2022年5月宅建業法數位化改正後,35條書面・37條書面(契約書面)都可以電子交付(PDF等,須相對人承諾)。
- 結果:人在台灣→視訊重說→電子簽約→匯款→取鑰匙,全程不入境在法律上可行(實務上部分業者仍要求面對面,找對應IT重說的業者)。
海外買方・房客的注意點
- 重說是用日語做的。聽不懂的部分當場問清——事後主張「沒聽懂」原則上不構成撤銷事由。可要求中文翻譯陪同(翻譯費用自負擔)。
- 事前拿到書面後,重點看:(賃貸)解約預告期間・更新料・原狀回復特約・保證公司費用,(賣買)私道負擔・既存不適格・契約不適合責任的免除特約・手付解除期限。
- 錄影・截圖保存重說過程(徵得同意),爭議時是證據。
- 匯款用自己名義的帳戶、對業者的信託口座或指定帳戶直接匯——「先匯到個人帳戶」是詐欺的典型信號。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3-02)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