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商店必須寫的「特定商取引法表記」——漏寫・亂寫的風險
2026-02-12
5秒結論
通信販賣的特定商取引法表記:廣告表示義務事項(特商法11條——事業者名・住所・電話番號・代表者・代金・支付時期方法・引渡時期・返品特約等)、個人事業主也要寫本名・住所(一定條件下平台透過型的省略運用有)、返品特約的設計(通販沒有「クーリング・オフ」——法定返品權8日〔15條の3〕可用特約排除・特約未記載則可返品)、最終確認畫面的表示義務(2022年6月改正——詐欺的定期購入對策・取消權〔15條の4〕)、違反的行政處分・罰則。
開網路商店・電商賣東西,頁面最下面那個「特定商取引法に基づく表記」不是裝飾——法定義務,漏寫・亂寫有行政處分與刑事罰。外國人經營者最常在這裡踩雷。
必須表示的事項(特商法11條)
- ①事業者的氏名(法人名)・住所・電話番號(法人另加代表者名)②販賣價格(含稅)③代金的支付時期・方法④商品引渡時期⑤返品特約(返品的可否・條件・費用負擔)⑥其他(送料等消費者負擔的內容等)。
- 個人事業主也要寫本名・住所——想隱私的,一定條件下(平台事業者保有情報且迅速開示等)大型平台販賣的省略運用存在,但自營網站原則要寫。虛假記載本身違法。
返品的規則:通販沒有「クーリング・オフ」
- 通信販賣不適用「クーリング・オフ」(那是訪問販賣・電話勧誘等的制度)——代替的是法定返品權:商品到達後8日內可返品(退貨運費消費者負擔)(特商法15條の3)。
- 重點:法定返品權可以用特約排除(「本商品恕不接受退貨」)——但特約沒寫(或沒按規定表示)就回到原則=8日內可退。「我們店不接受退貨」只在有寫才成立。
最終確認畫面(2022年6月改正)
- 詐欺的定期購入(「免費體驗」實際是定期契約)對策:訂購最終確認畫面必須表示分量・價格・支付時期・引渡時期・申込期間・解約條件等(特商法12條の6)——違反的表示下的申込,消費者有取消權(15條の4)+刑事罰・業務停止命令的對象。
- 定期購入的場合:總額・各回金額・繼續期間・解約方法的明示要求特別嚴格——「實質0円」商法遭查處的案例很多。
違反的後果
- 行政:指示・業務停止命令(+公表)・業務禁止命令。刑事:虛偽廣告等有罰則。民事:表示不備=返品特約不成立・取消權行使——紛爭時全面不利。
- 行動:①表記頁的11條事項總點檢②返品特約的明確化③最終確認畫面的12條の6對應④運用變更(價格・送料改定)時表記同步更新。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2-12)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