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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朋友進公司給獎金——リファラル採用的適法設計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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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リファラル採用(從業員介紹採用)的法律整理:有料職業紹介(職業安定法30條——無許可紹介的禁止・違反有罰則)與單純介紹的區別、從業員對勞働者募集的「報酬供與禁止」(職安法40條——賃金・給料「其他這些に準ずるもの」以外的報酬禁止)、適法化的定石=在就業規則・賃金規程把介紹獎金明記為「賃金」+金額的相當性(高額設定有被認定為紹介事業的風險)、委託募集(職安法36條——給被用者以外的人報酬使其募集=需厚勞大臣認可)、以副業向他社介紹人材可能該當無許可紹介的注意、設計清單。

「介紹朋友入社給10萬日圓」——リファラル採用本身適法,但設計錯了會踩職業安定法的無許可職業紹介・報酬供與禁止。分界線如下。

為什麼有法律問題

適法設計的定石

周邊的注意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10-16)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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