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

向勞基署申告的方法——勞基法104條與禁止報復

2026-05-14

この記事を日本語で読む →

5秒結論

勞工可就勞基法等違反向勞基署申告(勞基法104條1項),以申告為理由的解僱・不利益取扱被禁止(同條2項・有罰則)。申告與「相談」的區別、受理後的流程(調查・臨檢監督・是正勧告・惡質案件書類送檢)、申告時該準備的證據(打卡・工資明細・契約書)、匿名申告的利弊、勞基署管轄外的事項(解僱的有效性・職權騷擾本身等是民事)與該去的其他窗口。外國人申告不影響在留資格。

加班費不付・工資遲發・連續工作沒休假——這些是勞基法違反,可以向勞働基準監督署「申告」,讓國家機關去查公司。而且報復你是犯罪。

申告權與報復禁止

「相談」與「申告」的差別

準備與進行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5-14)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 回到文章一覽

企業・經營者的諮詢

在日本僱用員工、經營公司、持有不動產的台灣・華語圈朋友,
有勞動法或其他法律上的疑問,歡迎用中文或日文聯繫。

bengoshun@gmail.com

也可以用 Threads(@bengoshun)的私訊(DM) 聯繫。

※ 本網站為山崎駿個人的資訊發信網站。來信內容會保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