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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了卻被寫上網——口外禁止條款的設計與限界

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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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和解的口外禁止條款:意義(SNS時代的再發防止・名譽防衛・防止「付了解決金=承認理虧」的擴散)、標準文言(無正當理由不向第三者開示本和解的成立及內容——配偶者・稅理士・弁護士等例外)、違反時救濟的現實(損害立證困難→違約金條款的檢討與相當性)、勞働審判中違反當事者意思把口外禁止條款寫入調停條款被認定違法的國賠訴訟(長崎地裁令和2年12月1日判決・勞判1240號35頁)——無合意的強加不可、與既有擴散投稿的刪除請求的組合、條款並非萬能的經營判斷前提。

付了解決金和解的下一週,SNS上出現「從黑心企業手上贏來的錢」——會社側要放口外禁止條款的理由就是這個。但條款不是萬能:設計與限界整理如下。

標準的設計

被違反了會怎樣:冷靜的現實

強加是違法:合意是大前提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8-26)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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