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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房子,土地是借的——「借地權」物件的基礎知識與買賣注意點

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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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借地權(建物所有目的的土地賃借權・地上權)受借地借家法保護:舊法借地權(1992年前設定)更新後木造20年・堅固30年,新法普通借地權30年起,定期借地權(50年等)期滿返還。借地權物件便宜的理由(地代・更新料・讓渡承諾料・融資難)與台灣投資者的檢查清單。

「這間東京的戶建比行情便宜4成」——仔細看是借地權物件。便宜有便宜的理由,但理解規則的話也是選項。

借地權是什麼

以建物所有為目的的地上權・土地賃借權(借地借家法2條1號)。買借地上的房子=買「建物所有權+借地權」,土地所有權(底地)仍在地主。

持有中的費用與地主的承諾

台灣投資者的檢查清單

  1. 舊法か新法か定借か・殘存期間・更新歴。
  2. 地代・更新料・承諾料的過去實績(重要事項說明で確認)。
  3. 地主は誰か(個人・寺社・法人)——寺社地主は安定的だが承諾交涉の作法がある。
  4. 建物登記の有無:借地權的對抗要件是建物登記(借地借家法10條1項)——未登記のまま地主が土地を売ると借地權を對抗できないリスク。
  5. 出口戰略:將來賣卻時の承諾料・買い手の狹さ(流動性)を織り込んだ利回り計算——表面利回りの高さに飛びつかない。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9-02)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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