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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介紹】下班聚餐的性騷擾發言・事後誹謗・串供——外資金融的懲戒解僱被判有效(東京地裁令和8年2月26日判決)

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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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員工在下班聚餐說出對女同事的性騷擾發言並尾隨到自家門口,之後反覆誹謗該同事,又在公司調查前要求同事串供——東京地方裁判所令和8年2月26日判決(勞動經濟判例速報2622號3頁)認定懲戒解僱有效。職場外言動的性騷擾該當性、調查協力義務、過去警告紀錄的意義。

懲戒解僱是日本勞動法上最重的處分,法院審查極嚴(勞動契約法15條)。但這件外資金融集團的案例,法院認定懲戒解僱有效、員工的請求全部駁回。有效與無效的分界在哪裡——對經營者是很好的教材。出處:東京地方裁判所令和8年2月26日判決・勞動經濟判例速報2622號3頁(モルガン・スタンレー・グループ事件)。

事案概要

原告(男性員工)平成29年入社,被派駐關係企業的債券資本市場部門。公司主張的懲戒事由有三:

原告過去已因誤送含機密資訊的郵件、在公司通訊軟體上發表貶低同事的不當發言,受過兩次書面嚴重注意,並被明確警告再犯將受包含解僱的懲戒處分。公司先給予自主退職的機會,原告拒絕後,於令和5年4月通知懲戒解僱(後又預備性地做普通解僱)。

爭點與雙方主張

爭點是①懲戒解僱的有效性、②普通解僱的有效性、③中間收入扣除、④侵權行為成立與否。原告請求確認地位、支付每月約191萬日圓的工資、及220萬日圓損害賠償,主張:事由1的發言不是對A本人說的,不構成性騷擾;各事由態樣輕微;自己從未受過懲戒處分,解僱欠缺客觀合理理由與社會相當性。公司主張:三個事由都該當就業規則的懲戒解僱事由,態樣惡質、過去已有兩次警告、毫無反省,解僱有效。

法院的判斷——懲戒解僱有效

給經營者的教訓

  1. 下班聚餐不是治外法權:職場外的言動,只要與職務上的關係性相連、害及職場環境,就可能構成懲戒對象的性騷擾。就業規則・騷擾防止規範要寫到涵蓋職場外。
  2. 警告的書面化支撐了解僱:本案「兩次書面嚴重注意+再犯即解僱的明確警告」是相當性判斷的關鍵。口頭注意不留痕跡,再犯時等於從零開始。
  3. 調查時的保密命令與串供對策:對當事人下保密的業務命令、在規程中明定調查協力義務,違反時就多一個獨立的懲戒事由。本案串供本身被評價為「動搖企業秩序」的重大行為。
  4. 先給自主退職的機會再解僱,程序上的慎重也會被正面評價。

懲戒解僱在日本原則上是高風險的選擇,本案是證據・警告・程序都齊備才站得住。個案判斷請與律師商量。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9-14)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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