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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打官司就能強制執行——公正證書(執行證書)的活用法

202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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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金錢支付的合意做成「附強制執行認諾文言的公正證書」,債務者不履行時不經訴訟直接強制執行(民執法22條5號)。適用:借貸・分期還款合意・離婚的養育費等。限界:只限金錢等的一定額支付,建物明渡不能用執行證書。公證人手續費依金額數千〜數萬日圓,比訴訟便宜太多。

「簽了還款計畫書,對方還是不付。要從頭打官司嗎?」——如果當初做的是公正證書,答案是:不用。

執行證書是什麼

公正證書是公證人(公證役場的公証人)作成的公文書。其中,①以金錢的一定額的支付等為目的②記載了「債務者不履行時逕受強制執行」的陳述(強制執行認諾文言)的公正證書,稱為執行證書,本身就是債務名義(民事執行法22條5號)。

意思是:對方不付時,跳過訴訟,直接聲請扣押對方的銀行帳戶・不動產・應收帳款。訴訟要幾個月到幾年,這個差距是決定性的。

適合做成公正證書的場面

①貸款・借用證:公司間・個人間的金錢借貸。②未收貨款的分期還款合意:債權回收談判的出口。對方說「分10期還」,口頭或私文書的合意不履行時還是要打官司;公正證書就直接執行。③保證・連帶保證:事業用融資的個人保證,本來就強制要求公證人的保證意思宣明公正證書(民法465條の6)。④離婚時的養育費・慰謝料・財產分與的支付約定。⑤附帶:遺言公正證書(避免自筆遺言的方式不備・紛失)。

執行證書的限界

①對象限於「金錢的一定額的支付」或其他代替物・有價證券的一定數量的給付。所以建物明渡(叫租客搬走)不能用執行證書執行——不動產明渡還是要訴訟(或即決和解〔民訴法275條〕)。②將來的請求權(例如養育費)可以,但金額要確定或可得確定。③內容違法・公序良俗違反的當然不行,公證人也會審查。

費用與作成方法

公證人手續費依目的價額:100萬日圓以下5,000日圓、500萬日圓以下11,000日圓、1,000萬日圓以下17,000日圓……比起訴訟的印紙代+弁護士費用,便宜一個數量級。作成:雙方(或代理人)到公證役場,帶身分證明・印鑑證明・合意內容的草稿。先打電話或請弁護士把條款整理好再去,一次完成。

實務建議

債權回收談判中對方求「分期」時,把「做成附強制執行認諾文言的公正證書」當成同意分期的條件。願意配合的對方=有還款意思的篩選,不願意的對方=你知道該趁早行動。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5-31)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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