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3%・1/3・過半數各能做什麼——少數株主的權利地圖
2025-09-06
5秒結論
持股比例與權利的對照:單獨株主權(代表訴訟〔會社法847條〕・總會議事錄閱覽・議案提案權〔非公開會社〕)、1%(公開會社的株主提案權)、3%(會計帳簿閱覽請求〔433條〕・總會招集請求〔297條〕・役員解任之訴〔854條〕)、10%(解散請求〔833條〕)、3分之1超(特別決議的拒否權)、過半數(普通決議=役員選解任・配當)、3分之2(特別決議=定款變更・合併・事業讓渡)、9成(特別支配株主的株式等賣渡請求〔179條〕)。少數株主的自衛與多數派的注意。
「我只有10%,什麼都做不了」——錯。日本會社法給少數株主的武器比想像多。反過來說,多數派以為「過半數就隨便」也是誤解。對照表如下(非公開的株式會社為前提,持株要件有「或議決權」的細節)。
權利地圖
- 1股就有(單獨株主權):株主代表訴訟(會社法847條・追究役員責任)、總會決議取消之訴(831條)、議事錄・定款・株主名簿的閱覽、非公開會社的株主提案權(303條)、總會出席・質問。
- 3%:會計帳簿閱覽請求(433條——會計的原始資料,比計算書類深入。拒絕事由有限定)、株主總會招集請求(297條——公司不應就可經裁判所許可自行招集)、役員解任之訴(854條)、役員責任免除的異議。
- 10%:會社解散之訴(833條——僵局・運營顯著困難時的最終手段)。
- 3分之1超:特別決議的拒否權——定款變更・合併・事業讓渡・減資等重大事項全部擋得住。「3分之1」是攻防的生命線。
- 過半數:普通決議——役員的選任・解任(339條)、計算書類承認、配當。換句話說過半數=人事權。
- 3分之2:特別決議(309條2項)——定款變更・組織再編・全部取得條項付種類株式等。
- 9成:特別支配株主的株式等賣渡請求(179條)——可以不經總會把剩餘少數株主的股份強制買走(「スクイーズ・アウト」)。
少數株主的自衛實務
- 被排擠(情報不給・配當不出・高額役員報酬吸走利益)時的武器順序:帳簿閱覽(3%)→役員報酬・利益相反的追及(代表訴訟・單獨)→總會招集請求(3%)→解散請求(10%・最終)。
- 股份被稀釋的防衛:不公正發行的差止(210條)・新株發行無效之訴(828條)——「著しく不公正な方法」(顯著不公正的方法——支配權維持目的的第三者割當)是典型爭點。
多數派(經營者)端的注意
- 帳簿閱覽請求來了不能無視——不當拒絕有過料+裁判所的閱覽假處分。對立株主的存在為前提的經營(議事錄・決議手續的完備・利益相反的手續遵守)才是防禦。
- 想清退少數株主:任意買取交涉→(9成有)賣渡請求→(沒有)株式併合等——每一步都有價格・手續的爭訟風險,設計要專業意見。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9-06)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