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37.5人以上就有障害者僱用義務——2026年7月起法定僱用率2.7%
2026-08-02
5秒結論
2026年7月1日起民間企業的法定僱用率升到2.7%,義務對象擴大到常用勞工37.5人以上。未達成的納付金(每人每月5萬日圓)、報告義務、實務的進め方。
「我們是小公司,障害者僱用跟我們無關」——2026年7月起,這個認知要更新了。
2026年7月1日起的新制度
- 民間企業的法定僱用率:2.5%→2.7%(障害者僱用促進法43條、僱用率は政令で設定)。
- 義務對象:常用勞動者37.5人以上的企業(之前是40人以上)。應僱用人數=常用勞動者數×2.7%(未滿1人切捨)。
- 兼職(週20〜30小時)算0.5人、週10〜20小時的重度身體・重度知的・精神障害者算0.5人等,計算有細則。
沒達成會怎樣
- 障害者僱用納付金:常用勞動者100人超的企業,不足1人每月5萬日圓(年60萬日圓/人)。
- 每年6月1日時點的僱用狀況報告義務(43條7項)。
- 僱用狀況顯著不良時,勞動局的行政指導→僱入計畫命令→企業名公表(46條・47條)。公表是實際存在的制度。
實務的進め方
- 先算自家的法定僱用人數(37.5人×2.7%≒1人。也就是說38人規模就要僱1人)。
- 採用管道:ハローワーク専門窓口・地域障害者職業センター・就労移行支援事業所。
- 合理的配慮(障害者僱用促進法36條の2〜36條の4):募集・採用時和僱用後,依個別狀況調整(設備・業務分配・通院配慮等),過重負擔除外。
- 僱了就好不夠——定着支援(ジョブコーチ・面談)決定成敗。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8-02)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