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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住權也會被取消——2024年改正的永住許可取消制度

202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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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永住許可的取消制度:2024年6月成立的改正入管法新設——①故意不繳納稅金・社會保險料等公的義務的不履行②入管法上的屆出義務等的故意違反③一定的刑事處罰(1年以下拘禁刑等的故意犯)時可取消永住、施行預定2027年4月(政令指定)、取消前的意見聽取手續、取消後原則變更為「定住者」等其他在留資格的運用方向(直接退去強制不是原則)、立法過程的批判(與生活困窮者滯納的區別)、永住者・雇主端的實務對應(納付管理・屆出的徹底)。

「拿到永住就一勞永逸」的時代正式結束——2024年6月成立的改正入管法新設了永住許可的取消制度(施行預定2027年4月)。對象行為與實務影響,現在就該知道。

什麼情況會被取消

程序與「取消後」

實務對應(本人端)

雇主端的視點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4-12)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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