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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學校被霸凌——いじめ防止對策推進法給家長的武器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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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いじめ防止對策推進法(2013年):學校有調查義務(23條)・「重大事態」(28條:不登校30日目安・生命身體財產的重大被害)時第三者調查委員會。家長的行動順序:紀錄→班導→校長・教育委員會(書面)→重大事態申告。對加害者的損害賠償(監督義務者責任・民法714條)・學校設置者責任(國賠法1條)的裁判例也解說。

孩子不想上學、身上有傷・東西壞了——外國人家庭常因「語言・不想鬧大」而忍耐。日本法律給了家長明確的武器。

いじめ防止對策推進法

家長的行動順序

  1. 紀錄:日期・行為・加害者名・孩子的話(錄音可)・傷的寫真・診斷書・壞掉的物品・LINE截圖。
  2. 班導面談→改善なければ校長宛に書面(「いじめ防止對策推進法23條に基づく調查を求めます」の一文が效く)。口頭は「聞いていない」にされる。
  3. 學校が動かない→教育委員會(公立)・都道府縣私學擔當(私立)へ書面申告。
  4. 不登校30日・重大被害→重大事態の調查請求。調查委員會の構成・調查事項に家長の意見を出せる。
  5. 並行手段:法務局の人權相談(外國語可)・警察(暴行・傷害・恐喝は犯罪——「學校內だから民事」ではない)・弁護士會の子ども人權窗口。

法的責任の整理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8-10)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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