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固定殘業代還是低於最低賃金?——「時薪換算」的正確算法
2025-11-20
5秒結論
最低賃金的比較對象是「扣掉殘業代・通勤手當等之後」的基本工資部分(最低賃金法4條3項・施行規則1條)。月給25萬「含固定殘業代60小時」換算後時薪可能低於最低賃金——此時固定殘業代條款與工資額本身都有問題。自己檢查的計算步驟。
「月給25萬日圓,不算低吧」——但如果裡面含了60小時份的固定殘業代,換算時薪後低於最低賃金的例子,實務上並不少見。
最低賃金的比較方法
與最低賃金比較的,不是月給總額。要先扣掉:①殘業代(含固定殘業代)②通勤手當③家族手當④臨時工資・賞與(最低賃金法4條3項・施行規則1條),剩下的部分除以月所定勞動時間,得出的時薪才拿來比。
計算例
- 月給25萬日圓(內含固定殘業代7萬日圓・通勤手當1萬日圓)、月所定160小時。
- 比較對象=25萬−7萬−1萬=17萬日圓 → 17萬÷160小時=時薪1,062日圓。
- 如果所在地的最低賃金高於這個數字,就是違反最低賃金法——不足部分的約定無效,自動改寫為最低賃金額(最低賃金法4條2項),公司要補差額,還可能被處罰金(4條1項違反・50萬日圓以下罰金)。
連鎖的問題
基本給部分低於最低賃金時,通常意味著固定殘業代的設計本身過大。判例上固定殘業代有效的前提是「通常工資部分與殘業代部分可以明確區分」(最高裁判所平成29年7月7日判決・勞働判例1168號49頁〔醫療法人康心會事件〕等)——把基本給壓到最低賃金以下來灌殘業代,在訴訟中固定殘業代條款整體被否定、以總額重新計算殘業代的風險很高。
給員工・給經營者
- 員工:拿出勞動條件通知書,照上面的步驟算一次。低於最低賃金可向勞動基準監督署申告(匿名可)。
- 經營者:每年10月最低賃金改定時,要檢查的不是月給總額,而是扣除後的基本部分。固定殘業代時數建議壓在45小時以內(36協定的原則上限),並確保基本給換算時薪有餘裕。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11-20)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