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性騷擾投訴,公司第一步做什麼——ハラスメント調查的標準手順
2025-11-15
5秒結論
事業主有調查・事後對應的措置義務(勞働施策總合推進法30條の2・均等法11條)——放置本身違法。標準手順:相談者聽取→行為者聽取→目擊者→事實認定→處分・配置措施→對雙方回饋。中立性・秘密保持・不利益取扱禁止是三大原則。調查做壞比不做更危險。
女性員工投訴課長性騷擾——「先觀察看看」是最糟的對應。公司的調查義務已經開始了。
調查是法律義務
パワハラ(勞働施策總合推進法30條の2)・セクハラ(均等法11條)・マタハラ(均等法11條の3等):事業主有相談體制整備・事後迅速適切對應的措置義務。接到相談放置→措置義務違反,民事上安全配慮義務違反(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對象。
標準手順
- 相談者聽取:具體事實(5W1H)・證據(LINE・錄音・目擊者)・本人希望(只要停止?要處分?)。約定不因相談而不利取扱(法30條の2第2項明文禁止)。
- 證據保全:電子郵件・聊天紀錄・攝影紀錄——行為者聽取前先做。
- 行為者聽取:告知投訴要旨(相談者匿名性按案件判斷)・逐項確認・給充分辯明機會。「先處分再說」是程序違反。
- 第三者聽取:目擊者・周邊同事。口徑統一的風險→個別・同時期進行。
- 事實認定:供述對立時,按客觀證據・供述的具體性・一貫性・虛偽動機的有無判斷——「沒有確證所以不認定」的機械處理,裁判所不買帳(相談者側提訴時公司調查的粗糙會被指摘)。
- 措置:認定→懲戒處分(相當性注意)・配置轉換(原則移動行為者側)・再發防止研修。不認定→也要說明結論與理由,並做環境調整。
- 回饋:對相談者・行為者雙方通知結論(詳細度注意個人情報)。
常見失敗
- 由被投訴者的直屬上司・好友擔任調查者——中立性崩壞,調查整體無效化。
- 把相談者調走(實質的報復人事)——不利益取扱禁止違反的典型。
- 調查拖延數月——「迅速」要件違反,期間中的二次被害也歸責公司。
- 外部專家(弁護士)的活用時機:役員層被投訴・雙方都有代理人・性被害案件——內部調查的中立性本身會成為爭點的類型。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11-15)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