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萬圓以下的糾紛用「少額訴訟」——一天開庭・當天判決
2026-04-21
5秒結論
少額訴訟(民事訴訟法368條以下):60萬圓以下的金錢請求限定,簡易裁判所、原則1次期日審理・當日判決,手續費是請求額的1%程度,本人訴訟為前提設計。敷金返還・未付報酬・借款・網購糾紛的回收利器。限制:同一簡裁1年10次、被告可要求移行通常訴訟、判決不能控訴(只能異議)。贏了對方不付→可在同一簡裁聲請強制執行。
敷金20萬圓不還、朋友借10萬圓不還、接案報酬30萬圓被賴帳——金額不大、請律師不划算、放棄又不甘心。日本為此準備了少額訴訟。
制度概要(民事訴訟法368條以下)
- 對象:60萬圓以下的金錢請求限定(物的返還・明渡不行)。
- 法院:簡易裁判所(原則被告住所地,金錢請求也可在自己住所地=義務履行地起訴)。
- 審理:原則1次期日終結・當日判決。證據・證人限於當日能調查的範圍。
- 費用:印紙代=請求額的約1%(10萬圓→1,000圓)+郵券數千圓。
- 判決可能附分期・緩期支付(376條)——法院考慮被告資力的柔軟解決。
限制(先確認再選)
- 同一簡裁1年10次為限(業者濫用防止)。
- 被告可以要求移行通常訴訟(373條)——對方爭執意志強的案件,一開始就走通常訴訟或支付督促可能更快。
- 判決不能控訴,只能向同一簡裁異議(378條)→異議後按通常程序再審理。
- 對方行蹤不明不適合(需要公示送達的案件走通常訴訟)。
流程
- ①證據整理:契約書・LINE・轉帳紀錄・催告的內容證明(先催告,可能不戰而勝)。
- ②向簡裁提出訴狀(法院網站有定型訴狀,窗口可詢問寫法)。
- ③期日:雙方到場・當日辯論・判決或和解(實務上和解收場很多)。
- ④對方不履行:憑判決(有假執行宣言)向同一簡裁聲請少額訴訟債權執行(薪資・存款扣押)——執行也設計成本人可操作。
外國人的使用
程序用日語進行。日語不安的話:期日帶通譯(自費・法院許可)、或先在法テラス多語言窗口・市區町村的外國人相談整理主張再提訴。在留資格與利用資格無關——任何人都能用。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4-21)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