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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日本的公寓就自動加入「管理組合」——管理費・修繕積立金與總會的基本

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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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買下分讓公寓(マンション)的一戶,依區分所有法3條當然成為管理組合的構成員,不能退出。管理費・修繕積立金是法律上的債務,滯納會被訴訟+先取特權(7條),且「跟著房子走」——買中古屋會繼承前屋主的滯納(8條)。總會決議:普通決議過半數、規約變更等特別決議4分之3(31條)、建替5分之4(62條)。海外居住者要設聯絡窗口、注意積立金調漲議案。

在東京買了一戶中古大樓——過戶那天起,你就是「管理組合」的成員。這不是可以選的:區分所有法3條,買了就加入,賣掉前退不了。台灣的管委會概念類似,但日本的規則更硬。

錢的部分:管理費與修繕積立金

決議的門檻

海外(台灣)居住屋主的實務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6-24)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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