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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護理師・廚師的復職判斷——「職種限定」的員工,基準完全不同

202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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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結論

片山組事件要求公司檢討「其他可配置的業務」,但那是以職種不限定為前提。契約限定職種的員工(司機・專門職等),復職基準回到「能不能做原來的工作」。限定與否的認定、實務的落差。

因病休職的卡車司機,期滿時還不能開車,但說「內勤的話可以做」。公司必須給他安排內勤嗎?答案取決於他的勞動契約有沒有「職種限定」。

片山組法理的前提:職種不限定

片山組事件(最高裁判所平成10年4月9日判決・勞動判例736號15頁)判示:職種・業務內容沒有特定的勞工,即使不能做目前被安排的業務,如果依其能力・經驗・地位・公司規模・配置調動的實情,有現實可能性被配置的其他業務他能夠執行且申出提供,仍屬於符合債務本旨的勞務提供。日本的正社員多數屬於這一類,所以復職判斷不能只看原來的工作,公司有檢討其他配置的義務。

職種限定的員工:基準回到「原來的工作」

但這個法理的根據是:職種不限定的勞工,現在做什麼工作只是配置的偶然,用「現在的業務能不能做」決定去留不公平。反過來說,契約明確限定職種的勞工(司機・護理師・廚師・特定專門職等),公司沒有配轉命令權,也就沒有把「從前的業務」擴大到其他業務的理由。復職基準原則上就是:能不能通常程度執行限定的那個職種。不能開車的司機,公司原則上沒有義務為他創設內勤職位。

「限定」的認定沒那麼簡單

實務重點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6-06-20)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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