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災停工中每天能拿多少——休業補償給付的計算・申請方法・兼職收入的合算
2025-06-04
5秒結論
休業(補償)給付=給付基礎日額(平均賃金相當額)的60%+休業特別支給金20%,第4日起支給。2020年改正後,複數工作者的給付基礎日額是全部工作的賃金合算。公司拒絕證明也能申請、不支給決定的審查請求也解說。
工作中受傷無法上班——收入怎麼辦?勞災保險的休業(補償)等給付每天填補實質8成。計算構造和申請實務整理如下。
給付的構造
- 休業補償給付(業務災害)/休業給付(通勤災害)=給付基礎日額×60%×停工日數(勞災保險法14條)
- 休業特別支給金=給付基礎日額×20%
- 合計實質80%、全額非課稅。
給付基礎日額=原則上是勞基法12條的平均賃金相當額(受災日以前3個月的賃金總額÷曆日數。賞與〔獎金〕除外)。另有最低保障額的設定。
支給要件與期間
- 3要件:①療養中、②無法勞動、③未領賃金。部分就勞日(只上半天班等)按(給付基礎日額−實際領到的賃金)×60%部分支給。
- 等待期3日:業務災害的場合,這3日由公司依勞基法76條補償平均賃金的60%;通勤災害沒有這個公司負擔。
- 支給持續到治癒(症狀固定)為止。經過1年6個月且該當傷病等級(1〜3級)時,切換為傷病(補償)年金。症狀固定後留有障害,則進入障害(補償)給付。
兼職者的重要改正(2020年9月〜)
複數事業勞動者(在兩處以上工作的人)的給付基礎日額,是全部工作處的賃金合算(勞災保險法8條3項)。本業30萬+副業10萬的人在本業受災→以合算40萬為基礎計算。改正前只算受災事業場的部分,改善幅度很大。請準備副業的賃金資料(源泉徵收票・薪資明細)。
申請的實務
- 填寫樣式第8號(業務災害)/第16號の6(通勤災害)。需要事業主證明欄和醫師證明欄。
- 公司拒絕證明也能申請——附記「事業主拒絕證明」直接提交勞基署,勞基署會向公司照會。勞災申請是勞工(遺族)的權利,不需要公司「許可」。
- 提交處:管轄的勞動基準監督署。時效:休業給付就每個未領賃金的日子起算2年(勞災保險法42條)。
- 停工持續中,通常每1〜3個月反覆請求一次。
對不支給・中途打切的對抗
對不支給決定可提審查請求(向勞災保險審查官。知悉決定日的翌日起3個月以內)→再審查請求(勞動保險審查會)→取消訴訟。以「症狀固定」為由的打切也同樣能爭。並行地,對公司的民事損害賠償(安全配慮義務違反・勞動契約法5條),以勞災給付未涵蓋的慰謝料・逸失利益差額為對象檢討。
※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而非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本文內容以撰寫日(2025-06-04)時點的日本法令・判例為準,之後可能因修法等而有變更。